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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tocol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the Antarctic Treaty

南極條約環境保護議定書

  南極條約環境保護議定書,於1991年於馬德里簽署,亦稱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南緯60度以南的所有地區,將南極指定為「自然保留區,專用於和平與科學」。因為南極礦產資源豐富,受多國覬覦,透過議定書的簽署,全面保障南極環境及生態系統,管制並最小化人類活動造成的影響,禁止所有與南極礦產資源相關的活動(除科學研究外),以確保所有國家在南極的行動受到相同的環境標準約束,維護世界上最後的一片淨土。

  該議定書總共有27條正式條文,另有6個附件強加補充說明:

附件一:環境影響評估(EIA)
任何在南極的行為,均須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依影響程度分成三個層級。

附件二:動植物保護
禁止捕捉或干擾南極動植物,並禁止引入外來物種,僅限科學採樣並必須經過許可,以保護南極獨特且脆弱的生物多樣性。

附件三:廢棄物處理及管理
盡可能將廢棄物移出南極條約區,並建立廢棄物管理與減量制度。

附件四:防止海洋汙染
針對船舶在南極條約區作業時傾倒廢物的禁令和限制,相較於其他地區規範更為嚴格,並訂有緊急汙染情形時的處理辦法,爭取補救時機。

附件五:區域保護與管理
分為由三類組成:南極特別保護區(ASPA)、南極特別管理區(ASMA)和歷史遺址和紀念碑(HSM)。

附件六:環境突發事件產生的責任
規範因環境緊急事件(如污染事故)所產生的責任與補救措施,要求相關活動須事先制定應急計畫,並在事故發生時負責環境修復及賠償。

 

The Protocol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the Antarctic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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