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各直轄市、縣(市)112-113學年度 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實施計畫
壹、依據
本計畫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辦理。
貳、目的
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整合資源,彙整各校海洋教育實施成果,並持續更新與充實海洋教育網站內容,以提升各校對網路資源的應用。透過全國海洋教育成果展,促進縣市間觀摩交流,展現地方特色與推動成效,共同推進海洋教育發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肆、評選對象及評選範圍
各直轄市、縣(市)112至113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之成果(自112年8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各項評分權重比例詳見附件一,範圍包括:
一、書面成果 30%
二、推廣暨教學成果展示 40%
三、網路平臺 30%
伍、評選期程及繳件
一、書面成果提交:
114年7月17日(四)前,請將電子檔案寄 cawaii109@email.ntou.edu.tw ,並以電子郵件確認收件。
二、網路平臺評選:
114年7月28日至114年8月7日,請於評選期間確保網站穩定運作。
陸、評選項目及方式
一、書面成果
(一)提交113學年度計畫一及計畫三成果報告(各30頁為原則),格式詳見附件二。
(二)112學年度成果以系統上傳資料方式呈現,評審重點為「海洋教育」之推動,戶外教育部分則提供評審委員作為整合及跨領域推動成果參考。
(三)書面成果評選項目詳見附件三。
二、推廣暨教學成果展示
各直轄市、縣(市)於「114年度全國海洋教育成果展」設置攤位,進行5分鐘口頭報告推廣與教學成果。推廣暨教學成果展示評選項目詳見附件三。
三、網路平臺
(一)請各直轄市、縣(市)更新網路平臺資訊,並上傳海洋教育成果(包括計畫書、教材教案、活動紀錄、影音資料等)。
(二)若網站為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整合性平臺,評分重點以「海洋教育」為主。
(三)網站平臺評選項目詳見附件四。
(四)網站資訊倘有異動,請填寫附件五異動調查表,並於114年7月17日(四)前提交。
柒、獎項機制
一、設「特優」1至3名、「優選」1至3名、「佳作」3至5名,另遴選「海洋精神獎」至多3名以鼓勵創新突破。
二、評選結果經報部核定後,由國教署頒發獎狀予獲獎縣市,並函文獲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酌予敘獎。
三、獲「特優」及「優選」之縣(市)將提報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地方政府獎」,並請配合提供頒獎典禮相關資料。
捌、其他事項
一、聯絡窗口: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許先生
連絡電話:(02)2462-2192分機1287;電子信箱:cawaii109@email.ntou.edu.tw
二、若計畫活動或課程因故延宕或取消,可於成果報告中說明原定計畫與籌備情形。
三、承辦單位得經國教署同意後,視需求增訂、修改或調整本計畫細節。
四、各縣市歷年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可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頁查閱: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5785.php
備註、成果報告檔案說明:
一、113學年度計畫成果相關資訊,請參閱戶外教育資源平台 公告。
二、國中小課程與教學填報系統於 114 年 6 月 1 日起開放 連結。
三、本案繳交113學年度書面成果同填報系統產製子一及子三,並於 114 年 7 月 17 日前以PDF檔寄至聯絡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