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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現今各國解決海洋上爭議的重要依據,歷經三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會議,於1982年決議條文並在1994年開始生效,目前已有150多個國家共同簽署。規範海洋相關所涉及的各種情形及主張,推動所有國家重視海洋空間的管轄及利用,並落實各國國內法及政策的實踐上。

  該份公約規範各國海域範圍,域界線劃分裁定,如領海或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之界定,各國於不同海域空間所得行使的權利義務,保障各國海上安全及經濟發展。重視群島概念,由其最外緣之島嶼為界線,形成群島水域,在合理範圍下不受限制往來。並重視公海的使用規範。

  該公約為維護其公平公正性及持續性,延伸出海洋法庭及海洋會議兩個組織作為執行單位。海洋法庭是依此公約作為審判準則;海洋會議討論各國之提案,網站中詳實記錄聯合國海洋會議中的報告內容及其決議,並將會議紀錄翻譯成六國語言,以供締約國參閱。近期長達18頁的會議記錄中,回應前一年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修正的提案,回顧該法各類主題的執行成效及成果,檢視公約中的限制與實務上落差,重新討論規範如何修改,探討因時代變遷所面臨的新問題,包括海事勞工、海盜行為、海洋噪音、生態系及氣候變化等對海洋相關之主題,希望透過會議理性討論,參考各國建議並取得共識,守護海洋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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