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公告】評選各直轄市、縣(市)110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成果
- 依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1269號函公布「評選各直轄市、縣(市)110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實施計畫」,評選出特優3至5名、優選3至5名、佳作若干名之得獎縣市。
- 評選結果報部由國教署頒發獎狀予獲獎縣市,並發函獲獎縣市政府就得獎有功人員敘獎。本案擬另於全國性會議中公開表揚獲獎縣市。特優縣市得由國教署提報至海洋教育推手獎「地方政府獎」接受表揚。
- 特優取基隆市、臺南市、澎湖縣、新北市、高雄市共5名,優選取新竹市、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臺北市共5名,佳作取南投縣、連江縣共2名。除上述獎項另由評審委員選出表現卓越值得肯定之縣市:雲林縣、臺北市、金門縣,擬由評審委員提供海洋教育禮品並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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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縣市名稱
特優
基隆市
臺南市
澎湖縣
新北市
高雄市
優選
新竹市
雲林縣
屏東縣
宜蘭縣
臺北市
佳作
南投縣
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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