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114學年度「高中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教學研發基地」甄選說明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辦學品質及學生素質要點。

二、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海洋教育議題融入課程及教學推動計畫。

貳、目的

一、結合新課綱理念,以提升海洋素養為前提,促進海洋教育連結產業、連結國際、及連結人才培育,發展更具整體性與前瞻性的海洋教育。

二、依據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以發展全民海洋教育為目標,整合既有相關資源,促進海洋教育從臨海學校進一步發展到非臨海學校。

三、將海洋教育落實於課程、教學、師資,建立永續推展海洋教育之機制。

參、補助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肆、計畫期程

11481日至115731日止。

伍、計畫具體執行內容

因應2025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建構安全、永續的海洋國家」政策,強調海洋教育結合在地環境資源,以「永續海洋行動」為主軸,結合「永續發展」相關議題,評估與選擇有潛力之學校設置為「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教學研發基地」(以下簡稱為基地學校),引導其課程與教學連結永續發展相關,並促發學生將所學習的海洋相關知能,透過實際行動增進認識海洋相關議題。

研發之主題包括海洋數位、海洋文化、海洋社會、海洋休閒、海洋科學與技術、海洋資源與永續、水域安全與體驗、海洋職探、海洋故事、海洋生態、海洋能源、氣候變遷、國際海權、海洋文創、海洋素養、STEAM等;研發之內容需融入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以下簡稱SDGs),各基地研發之課程以某一海洋主題貫串各年級之海洋課程模組。

基地學校之執行內容如下:

一、「研發課程模組類」

(一)設計海洋教育課程模組,並到其他學校進行試教

每所基地學校以「永續海洋行動」為主軸,結合「永續發展」相關議題,以上述某一海洋主題,將既有課程進行轉化或重新開發新課程模組,利用彈性課程時數,以某一海洋主題貫串各年級(2件,每件2節課)之海洋課程模組,以及最少1場到其他學校進行試教課程。

(二)辦理課程模組輔導座談/諮詢會議

召集專家學者成立「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教學諮詢小組」,提供各基地研發各模組時進行諮詢與協助,預定提供每一個基地2次諮詢。達到提升課程模組運作、教師教學應用便捷、學生學習成效與推廣海洋教育教學應用之目的。

二、「海洋體驗課程類」

(一)設計海洋教育體驗課程模組,並邀請其他學校來參與體驗課程

每所基地學校以「永續海洋行動」為主軸,結合「永續發展」相關議題,研發半日(2件)或一日(1件)體驗課程,並融入SDGs永續發展目標,以海洋體驗主題貫串各年級之課程模組,以及最少提供1場次(1校)其他學校到校參與體驗課程。

(二)辦理課程模組輔導座談/諮詢會議

召集專家學者成立「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教學諮詢小組」,提供各基地研發各模組時進行諮詢與協助,預定提供每一個基地2次諮詢。達到提升課程模組運作、教師教學應用便捷、學生學習成效與推廣海洋教育教學應用之目的。

陸、課程模組內容格式

一、課程模組內容以A4直式橫書撰打,除標題16號字外,其餘以12號標楷體繕打,單行間距,並插入頁碼,若內容超出表格請自行增加頁數,至多20頁(含教         案內文及附錄),可含活動成果與實錄照片。

二、課程模組形式可包含多個數位內容(教材、學習單、測驗題、圖片、影片、相關網站、配合教案所拍攝之影片等)。

三、課程模組資料請儲存於光碟,作品檔案須以Word製作後,並轉成PDF檔;影音檔以wmvmpegmpgmp4等普遍格式儲存,時間不超過5分鐘,檔案           大小不超過1G,片頭請標示模組名稱與設計者姓名;全文內之圖片尚須另以jpg檔儲存。

四、作品中所有引用內容(例如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務必在引用處標明來源出處,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五、為協助作品之後續推廣及使用者播放平台之方便性,課程模組作品若需額外使用外掛特定程式時,此程式必須為網路上可取得之免費或共享軟體。

柒、基地學校結案應繳交資料

一、教案、教材及上課使用之簡報檔。

二、各基地研發課程模組2件,每件2節課(每件至少2節課);體驗課程模組半天2件,全天1件。

三、試教紀錄(簽到表、活動照片)。

四、輔導座談/諮詢會議紀錄2份。

 

捌、評選方式

一、聘請學者專家及熟諳海洋教育實務領域人士組成評審小組。

二、評選標準:

項目

比重

說明

課程理念與目的

40%

課程模組與學習重點能符合主軸內涵,連結社區體驗學習,並凸顯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課程設計構想與單元安排

40%

課程教學設計能透過某一海洋主題進行貫串,並具實踐性與推廣性。

海洋教育相關經歷

20%

海洋教育相關行動或其他特殊表揚事蹟、獎項。

玖、甄選期程

即日起上網報名( https://reurl.cc/gee0ZV ),並於114615日(星期日)前,將申請學校核章後(若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者,請由各該主管機關核章後之報名表紙本),以郵寄方式回擲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地址: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電綜大樓A106;收件人: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婉君小姐),以郵戳為憑。另併請將申請文件PDF電子檔,郵寄至承辦人員信箱( happlygrace@email.ntou.edu.tw)。

獲選之基地學校名單,經國教署核定後公告。預計114720日前函送合作意願書至錄取學校,預計於1148月中旬前辦理「基地學校及諮詢委員共識會議」。

、補助項目與原則

  • 補助對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校數(開設課程數)得由國教署依實際規劃及執行情形彈性調整之。

  • 每校核定金額最高為新臺幣12萬元整;倘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者,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及配合國教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六十;屬第三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屬第四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屬第五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九十。)

  • 補助經費項目:業務費,含國內出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出席費、諮詢費、鐘點費、輔導費、印刷費、代課鐘點費、餐費、雜支等。

  • 經費請撥及結報

  • 請撥:甄選結果公告後,請各校檢附領據與簽署完成之計畫合作意願書請款。自核定公文之日起,逾期一個月未請款者,視同放棄。
  • 結報:於1158月底前完成經費核銷,其結餘款及未執行經費應繳回計畫執行單位,並檢附支出明細表收支結算表辦理結案事宜。若進度嚴重落後,將取消基地學校身分、並需繳回補助款項。
  • 受補助之學校,一經核定,不得任意變更。如因故撤銷或逾期未執行者,最遲應於計畫核定後2個月內備文向計畫說明,並繳回全部補助款項。
  • 各校之計畫執行情形,將會回報其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拾壹、注意事項
  • 本甄選說明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聯絡資訊

  • 聯絡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婉君小姐。

  • 地址:20224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電綜大樓A106室)。

  • 電話:(02) 2462-21921281

  • 電子郵件:happlygrace@email.ntou.edu.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