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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海洋科普繪本創作徵選活動

第二屆海洋科普繪本創作徵選活動

 

(一) 活動目的

  本(110)年度繼106年後辦理「第二屆海洋科普繪本創作」徵選活動,以「保護海洋」為主軸,範疇涵蓋「守護海岸」、「食魚教育」、「減塑行動」三個面向,參賽者可擇一作為創作主題。透過辦理海洋科普繪本創作徵選活動,鼓勵各級學校辦理海洋科普教育融入教學設計,由教師透過教學歷程引導學生進行繪本創作,並實際運用在教學中,透過結合海洋科普、美學與文學創作,強化海洋科普知能的應用及與生活的連結,激發海洋體驗與創作實踐的參與學習,期深化海洋意識、提升海洋素養及落實海洋保護行動,讓親海、愛海、知海的理念更為普及。

 

(二) 參加方式

參賽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教師組共5組(詳如活動簡章):

  1. 國小組、國中組: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後,擇優提送參賽作品各組至多5

  1. 高中職組:

      由各高中職(含國立及公私立高中職)進行校內初選後,以校為單位進行報名,每校提送至多1

  1. 大專組、教師組:

      由各大專校院學生及各級學校任教之教師以個人或組隊方式報名,每人(組)僅限參賽1件作品

 

(三) 收件日期

  1. 國小組、國中組:

      經各直轄市、縣(市)初選後,由縣市端統一送件,各縣市收件截止日期逕洽各縣市初選辦理單位公告辦法,縣市送本中心收件截止日期為11011月26(星期五)

  1. 高中職組、大專組、教師組:

      由各校(高中職組)或各參賽隊伍(大專組、教師組)逕送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件截止日期為11011月12(星期五)

  備註: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亦同。

 

(四) 得獎作品名單公告

預計於111年3月底前公布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頒獎典禮預計於111年6月擇期辦理。

 

(五) 作品規格、獎項名額

詳見活動簡章。

 

(六) 聯絡資訊

如有疑義,請聯絡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克蕾小姐,電話:(02)2462-2192#1245,E-mail:claire0609@email.ntou.edu.tw。

 

QA

Q1:有關高中職組以校為單位,每校至多送件1件?

A:是,如校方有多組團隊,請先行辦理校內初選,再擇優送本中心參賽。國中組、國小組則無此限制,每校可送多件作品至各縣市初選。


Q2:有關參賽身分,如本年度參賽學生身分為國小六年級升國中一年級、國中三年級生高中一年級者,如何判定?

A:參加資格原則上以作品繳交當時110 年11 月26 日之身分為準。惟若國中組、國小組於110年7月31日前辦理縣市初選,則以參加初選時填寫報名表之身分為準。

例如:小明是國小六年級學生,於110年暑假後將升上國中一年級,則參加110年6月份縣市初選時,以國小組身分報名。

 

Q3:有關繪本作品格式及頁數限制?

A:一律橫式創作,請繪製於紙張大小為寬297mm,高210mm的A4紙(勿雙面繪製),頁數至多48頁。(無最低頁數限制,但作品完整度可能影響評分。)

 

Q4:有關繪本作品的使用材料或呈現技法是否有限制?

A: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電腦繪圖等皆可),惟作品僅限於平面創作,若使用電腦繪圖,一樣必須輸出為書面送件。

 

Q5:為什麼A4原稿需要保留四邊約一公分的空白範圍?

A:為利後續獲獎作品裝訂成冊,請保留一公分左右的出血範圍,繪製時也要注意重要插圖勿太接近邊緣以免遭到裁切。

 

Q6:為什麼文字不能直接書寫在圖稿上,要另外附上呢?

A:考量後續得獎作品數位化及印刷成冊之效果,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圖稿上,為了確認文字位置,請以不破壞原稿之方式另於原稿上夾註一張描圖紙,再將故事情節的文字配置於描圖紙上,並將各頁文字內容另行彙整於作品內文表格(附件4)。建議另行印製影本,並將文字書寫於作品影本上一併寄送,將更為清楚。

 

Q7:獲獎作品於後續公開於網頁提供教學使用是否會有版權問題?是否能幫獲獎作品申請國際標準書號(ISBN)?

A: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及法定代理人)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下,不限時間、方式、次數及地域利用(包括公開傳輸),並就其內容考量知識正確性酌予調整修正,其著作人格權並受著作權法保護。

為保障創作者權益,本中心放置於中心網站之獲獎作品電子檔僅提供教學使用,並降低圖片解析度避免盜印或非法盈利。

考量實質效益與獲獎作品數量,本中心不會主動幫獲獎作品申請國際標準書號(ISBN),但各創作團隊仍保有作品版權,可自行申請ISBN,或自行出版、印製、傳播使用。

 

Q8:國小組及國中組指導教師與學生創作者是否允許跨校組成?

A:允許跨校組成,但須為同一縣市。指導老師可為他校之教師,唯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將頒發感謝狀及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酌予敘獎,並須配合後續頒獎典禮及作品推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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