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tourism
生態旅遊
全球生態旅遊聯盟定義「生態旅遊」是到自然地區的負責任的旅行,保護環境,維持當地人民的福祉,並通過對所有參與者(遊客、工作人員和參觀者)的解釋和教育來創造知識和理解。
所有提供、參與、行銷生態旅遊活動的人員,均應遵循下列真實生態旅遊原則:
- 為生態保育創造直接經濟效益。
- 為當地居民與私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
- 提供令旅客印象深刻的解說式體驗,使其更瞭解參訪國家的政治、環境、社會現況。
- 為主客雙方創造正向體驗。
- 設計、建造並營運低影響設施。
- 盡可能減少對動植物生理、社會、行為、心理的影響。
- 承認原住民與當地居民的權利與信仰,與他們合作,創造賦權機會。
生態旅遊誠信原則:
- 以生態與社會為中心的價值與倫理。
- 創造生態與社會意識。
- 對自然界不具消耗性。
不具消耗性意指生態旅遊與消耗性活動無關,如伐木、採礦、剔除動植物、休閒狩獵(含釣魚)等。
莫宏克協議(2000)提出國際永續與生態旅遊認證機制,視生態旅遊為以自然地區為重心的永續旅遊,遂使永續旅遊增添以下標準:
- 著重個人的自然體驗,使個人更感謝與理解自然。
- 自然、當地社群、文化的理解與環境意識。
- 正向積極貢獻、保育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
- 為當地社區帶來經濟、社會、文化效益。
- 合適情況下推動社區參與。
生態旅遊規模要小,特別是在脆弱地區,方能兌現對生態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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