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各直轄市、縣(市)110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成果
評選各直轄市、縣(市)110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
二、目的:
(一)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統整相關資源,以及彙整各校海洋教育實施情形。
(二)促進直轄市、縣(市)持續更新與充實海洋教育網頁內容,以提供各校應用網路資源。
(三)鼓勵直轄市、縣(市)呈現其海洋教育特色及成果,促進不同縣市間之觀摩、交流、學習與應用。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四、評選對象及評選範圍:
各直轄市、縣(市)110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成果(110年8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包含書面成果、網路平臺、推廣暨教學成果展示三大項,其評分權重比例如「各直轄市、縣(市)110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成果評選標準」(如附件一)。
五、評選期程及繳件日期:
(一)書面成果檔案及推廣暨教學成果簡報影片檔請於111年7月28日(四)前寄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克蕾助理信箱(claire0609@ email.ntou.edu.tw),以回覆電子郵件方式進行確認。
(二)網路平臺評選時間為111年8月15日至111年8月26日,請於評選期間確保網站維持暢通及穩定運作。
六、評選項目及方式:
(一)110學年度縣市推動海洋教育書面執行成果
1. 請各直轄市、縣(市)提供110學年度子計畫一: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成果報告書及子計畫三:推動海洋教育課程成果報告書(格式如附件二)。
2.以上兩份書面成果報告請各提供PDF檔及word檔,檔名請標註縣市名稱,成果報告以30頁內為限,如有更多照片、學習單等資料請以附件形式呈現。
3.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本學年度請以簡報影片檔(30頁內ppt搭配5至7分鐘口頭報告,檔名請標註縣市名稱)呈現110學年度縣市推廣暨教學成果。
4. 書面成果評選項目如附件三,評選重點為海洋教育推動部分,子計畫一戶外教育部分提供委員作為整合及跨領域推動成果參考。
(二)縣市海洋教育網路平臺
1. 請各直轄市、縣(市)更新海洋教育網路平臺,完成該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之成果上傳(包括相關計畫書、教材教案、活動成果、影音照片等)。
2. 網站評選項目如附件五,如網站為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整合性平臺,評分重點為海洋教育推動成果部分。
3. 評分網址預設為「110學年度子計畫一: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計畫-四、建構資源網路」之填報網址,如有異動者請於111年7月28日(四)前填覆「網址異動調查表」(附件四)寄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克蕾助理信箱(claire0609@ email.ntou.edu.tw)。
七、獎項:
(一)特優3至5名、優選3至5名,另由評審委員參考歷年表現選出具突破性表現之佳作若干名以茲鼓勵。
(二)評選結果報部由國教署頒發獎狀予獲獎縣市,並發函獲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就得獎有功人員酌予敘獎。
(三)特優縣(市)由國教署提報至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地方政府獎」接受表揚,並請特優獲獎縣(市)後續配合提供推手獎頒獎典禮所需相關資料。
八、其他事項:
(一)相關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聯絡窗口:陳克蕾小姐(02)2462-2192分機1245;Email: claire0609@ email.ntou.edu.tw。
(二)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推動成果中若有相關計畫活動或課程延宕或取消,可於成果報告內呈現原訂計畫及籌備情形並敘明原因。
(三)承辦單位得經國教署同意後,視需求增訂、修改、調整本實施計畫之細節。
(四)各直轄市、縣(市)歷年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可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頁(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5785.php?Lang=zh-tw)瀏覽下載。
(五)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業於110年10月12日以海洋教育字第1100022984號函函送各地方政府「評選各直轄市、縣(市)109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委員評語及建議」敬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