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各直轄市、縣(市)111學年度 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
二、目的:
(一)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統整相關資源,以及彙整各校海洋教育實施情形。
(二)促進直轄市、縣(市)持續更新與充實海洋教育網頁內容,以提供各校應用網路資源。
(三)鼓勵直轄市、縣(市)呈現其海洋教育特色及成果,促進不同縣市間之觀摩、交流、學習與應用。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四、評選對象及評選範圍:
各直轄市、縣(市)111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成果(111年8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包含書面成果、推廣暨教學成果展示、網路平臺三大項,其評分權重比例如「各直轄市、縣(市)111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成果評選標準」(如附件一)。
五、評選期程及繳件日期:
(一)書面成果電子檔請於112年7月18日(二)前寄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克蕾助理信箱(claire0609@ email.ntou.edu.tw),以回覆電子郵件方式進行確認。
(二)網路平臺評選時間為112年7月27日至112年8月7日,請於評選期間確保網站維持暢通及穩定運作。
六、評選項目及方式:
(一)書面成果
- 請各直轄市、縣(市)提供111學年度計畫一: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成果報告書及計畫三:推動海洋教育課程成果報告書(格式如附件二),書面成果評選項目如附件三。
- 以上兩份書面成果報告請各提供PDF檔及word檔,檔名請標註縣市名稱,成果報告以30頁內為限(計畫一加上計畫三至多60頁),如有更多照片、學習單等資料請以附件形式呈現。評選重點為海洋教育推動部分,計畫一戶外教育部分提供委員作為整合及跨領域推動成果參考
(二)推廣暨教學成果展示:
- 於「112年度全國海洋教育成果觀摩與教師研習會議」中,各縣市於現場攤位進行5分鐘口頭報告分享,呈現111學年度縣市推廣暨教學成果。
- 推廣暨教學成果展示評選項目如附件三。
(三)縣市海洋教育網路平臺
1. 請各直轄市、縣(市)更新海洋教育網路平臺,完成該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之成果上傳(包括相關計畫書、教材教案、活動成果、影音照片等)。
2. 預設網址請參閱「網址異動調查表」(附件四),如有異動者請於112年7月18日(二)前填覆該表寄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克蕾助理信箱(claire0609@ email.ntou.edu.tw)。
3. 網站評選項目如附件五,如網站為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整合性平臺,評分重點為海洋教育推動成果部分。
七、獎項:
(一)特優1至3名、優選3至5名,另由評審委員選出具創新突破表現之縣市若干名頒發「海洋精神獎」以茲鼓勵。
(二)評選結果報部由國教署頒發獎狀予獲獎縣市,並發函獲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就得獎有功人員酌予敘獎。
(三)特優縣(市)由國教署提報至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地方政府獎」接受表揚,並請特優獲獎縣(市)後續配合提供推手獎頒獎典禮所需相關資料。
八、其他事項:
(一)相關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聯絡窗口:陳克蕾小姐(02)2462-2192分機1279;Email: claire0609@ email.ntou.edu.tw。
(二)推動成果中若有相關計畫活動或課程延宕或取消,可於成果報告內呈現原訂計畫及籌備情形並敘明原因。
(三)承辦單位得經國教署同意後,視需求增訂、修改、調整本實施計畫之細節。
(四)各直轄市、縣(市)歷年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可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頁(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5785.php?Lang=zh-tw)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