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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109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計畫申請-相關檔案下載

有關國教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109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計畫」之申請案

一、計畫執行期程: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申請截止日:109年4月30日

三、申請計畫內容分三大類,各類辦理內容及各縣(市)補助基準說明如下:

(一)第一類「強化海洋教育行政支持與運作」(必辦)

1、辦理內容:健全海洋教育推動小組運作機制、檢討及精進海洋教育推動策略、統籌海洋教育資源中心運作、推動海洋教育年度主題及全國海洋教育週之相關活動、參與全國海洋教育成果展示交流研習活動、定期充實海洋教育網路平臺(包括專家人才資料庫)及必要設備之維修及更新等。

2、補助基準:縣(市)政府主管之國民中小學(以下同)100校以下:最高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101-200校:最高35萬元;201校以上:最高40萬元。

(二)第二類「精緻海洋教育課程與教學計畫」(必辦)

1、辦理內容:盤點及建置地方海洋教育資源網絡、落實提供各校運用於發展課程教學、研發及推廣具地方特色之海洋教育教材、培養海洋教育種子教師、組成海洋教育輔導團隊、組成海洋教育課程共備社群及辦理海洋教育增能研習(內容包括海洋法政、海洋戰略、水域安全等議題)。

2、補助基準:縣(市)政府主管之國民中小學100校以下:最高30萬元;101-200校:最高35萬元;201校以上:最高40萬元。

(三)第三類「推動跨直轄市、縣(市)海洋教育合作計畫」(選辦)

1、辦理內容:研發及推廣有關提升學生海洋素養之教學模式、教材、影視媒材等、研發及推廣海洋教育結合其他教育議題之教學設計、建置重要及新興海洋議題之網路平臺、定期彙整海洋教育通訊刊物、發展及推廣海洋特色課程及其他跨直轄市、縣(市)合作之海洋教育重要主題方案。(以上可自行擇一主題項目發展)

2、補助基準:各縣(市)政府最高補助30萬元。

四、本計畫依據前揭補助基準及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第八點第三款規定略以「評選結果特優及優選之直轄市、縣(市),分別於次一學年度調高第四點補助基準額度之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十」,擬定本計畫109學年度各縣(市)核定經費上限表如附件2

五、另依據「108年教育部海洋教育課程與教學發展規劃小組第2次會議」及「教育部海洋教育推動小組第7屆第1次會議」決議,年度海洋教育推動主軸為「守護海岸」,請各縣(市)政府規劃109學年度相關活動、課程時,配合年度主軸發展相關議題,並鼓勵運用漁會資源,將認識漁港及漁村、海洋資源永續發展納入海洋教育課程與教學。

六、計畫申請書(含經費申請表)紙本1份請函送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另請併同將計畫申請電子檔案寄至claire0609@email.ntou.edu.tw(陳克蕾小姐)。

 

更多詳細內容敬請參閱附件公文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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