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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團體獎及個人獎,開始徵件!

一、辦理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肯定其對海洋教育的卓越貢獻,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二、對象

(一)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二)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三)地方政府:推動海洋教育著有績效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課程教學團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海洋教育教學具創新特色之教師團隊。

三、獎項類別與名額

(一)團體獎:3至5名為原則。

(二)個人獎:3至5名為原則。

(三)地方政府獎:3至5名為原則。

(四)課程教學團隊獎:國小、國中、高中職各3至5隊為原則。

四、推薦單位

(一)團體獎及個人獎: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簡稱推薦單位)推薦。

(二)地方政府獎及課程教學團隊獎: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報當年度評選各直轄市、縣(市)及課程教學團隊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優異者。

五、團體獎及個人獎之推薦程序

(一)推薦方式
1.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團體獎、個人獎以推薦各1名為限。
2.地方政府推薦時,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團體獎、個人獎各2名為限。
3.各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
(二)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8年7月10日(二)

(三)推薦表格及相關資訊電子檔,請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海洋教育推手獎」網頁下載(本頁面下方)。

(四)繳交文件:

1.推薦表(附件一、二)含證明文件。推薦表請確實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評審:

(1)「受推薦團體介紹」或「受推薦個人介紹」欄,推薦單位應撰寫約600至800字之短文,並附標題,簡介受推薦者之顯著貢獻事蹟及其對海洋教育之影響。

(2)「重要貢獻」欄,以對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時程,依序具體詳實敘明。

(3)「推薦意見」欄,請條列簡述推薦理由。

(4)推薦單位應填妥相關資料,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證明文件、佐證資料及活動照片供參

2.電子檔案光碟1份,包含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PDF檔、受推薦之團體/個人及其他佐證照片等資料。

3.被推薦同意書(附件三)1份。

4.如推薦人及受推薦人為法人、團體者,應檢附登記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

(五)推薦資料送件地點:請利用寄件封面(附件四)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請勾選確認文件是否齊全。

(六)不符推薦程序、送件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七)如有資料送件問題,請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瑋倫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4。

六、表揚方式

由本部頒發獎座乙幀及獎狀乙紙,並以公開儀式辦理表揚。

七、注意事項

(一)地方政府獎及課程教學團隊獎: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報當年度評選各直轄市、縣(市)及課程教學團隊推動海洋教育成果優異者。

(二)推薦海洋教育推手獎之具體事蹟,應力求普及,深入廣泛,藉以切實表揚、積極鼓勵推廣海洋教育有功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並擴大宣導全面推廣海洋教育活動之功效。

(三)獲獎之團體、個人所送推薦表及申請推薦之繳交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本部得使用於獎項推廣宣傳活動與非營利出版等,資料之保存期限為5年,未獲獎之推薦資料,將於頒獎典禮結束後予以銷毀。

(四)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之參選事蹟,應審慎查核。獲獎者被推薦之事蹟如有不實,本部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座及獎狀。

(五)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本部保有計畫解釋權及最終決定權。

 

*聯絡資訊: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瑋倫小姐

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4

>>>海洋教育推手獎-網路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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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

附件一_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團體)推薦表

附件一_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團體)推薦表(ODF)

附件二_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個人)推薦表

附件二_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個人)推薦表(ODF)

附件三_被推薦同意書

附件三_被推薦同意書(ODF)

附件四_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_寄件封面

附件四_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_寄件封面(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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